4月20日,广东省药监局宣布,《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。《办法》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,且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、包装、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,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,方便消费者购药。
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严振介绍,国务院高度重视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,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破除体制机制束缚,营造公平竞争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实现零售业战略变革、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;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,国家鼓励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;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,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,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。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给连锁经营监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;广东省现行的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》,难以满足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。2021年8月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工作,现正式发布《办法》。
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销售药品有什么差别?严振表示,连锁药店是指实施统一企业标识、统一管理制度、统一计算机系统、统一人员培训、统一采购配送、统一票据管理、统一药学服务标准(简称“七统一”),实现规模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管理的药品销售单位;单体药店是自行采购、储存和销售药品并对药品安全负全部责任的药品销售单位。连锁药店在药品价格、销售规模、品种数量、担责能力等方面比单体药店具有竞争优势。但是,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,国家对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实施同等的严格监管。
严振指出,《办法》着重强调对连锁经营这种行为、方式的予以明确,其中,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“七统一”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《办法》修订的核心和创新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。
修订《办法》坚持四个原则
一是坚持守住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底线的原则。加强药品安全监管,守住百姓用药安全是修订《办法》的基本底线。《办法》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、存储、配送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,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,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。
二是坚持鼓励引导连锁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原则。《办法》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,降低市场经营成本,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等政策,有利于推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。同时规定,连锁总部必须对配送的药品渠道、安全负责、符合“七统一”规定等等,以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、无序竞争,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、健康地高质量发展。
三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。审慎包容和强化监管相融合贯穿于《办法》修订。《办法》既考虑了对市场发展新变化的包容,又考虑了药品经营安全的保障。如,既允许直营连锁门店之间调拨药品,又禁止储运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药品不得调配。《办法》在两个方面做了比较充分的权衡和融合。
四是坚持推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原则。《办法》的修订特别强调企业的守法诚信。《办法》对连锁企业的发展提供多项支持政策,为企业发展解决难点和堵点问题。《办法》同时强调,只有诚信守法的企业才可以在许可办理等方面享受政策的优惠。
“六个有利于”
一是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,拓宽了连锁企业配送渠道,增加了连锁企业药品销售市场份额,加盟药店可以利用连锁企业的多项赋能,连锁企业和加盟药店之间可以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,有利于提高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,加快推动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、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。
二是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、包装、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,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,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,方便消费者购药。
三是给予诚信守法企业政策便利,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程序,有利于连锁企业兼并重组,提高集中度,做大做强。
四是增加连锁企业委托配送药品企业的家数,消除连锁企业药品配送的区域障碍,有利于连锁企业突破发展的地域制约,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购药需求。
五是简化连锁企业和连锁门店的开办许可程序,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,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,助推企业快速发展。
六是完善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的许可数据管理,减少企业多地提交资料和报送数据,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连锁融合监管效能,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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